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十五研究所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實施細則
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十五研究所
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實施細則
根據教育部《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》和集團公司《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》的具體要求,結合我所工作實際,特制定本實施細則。
一、復試組織管理
1.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十五研究所(以下簡稱“十五所”)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統籌管理研究生招生工作。復試錄取的具體組織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,監督工作由紀檢監察部負責。
2.成立研究生復試工作組(以下簡稱工作組),負責復試環節對考生的全面考核,向領導小組報告復試考察結果。工作組成員由思想政治優秀,專業技術精湛,公道正派的導師及專家組成。工作組所有成員實行相關回避制度。
二、考生資格審查
復試前,十五所將對復試考生進行資格審查,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。考生須簽訂《誠信復試承諾書》,并如實將以下材料發至十五所指定郵箱kyzx15@cetc.com.cn(注意不要打包,分7-8個附件)。
郵件標題請按如下格式:姓名+初試總分+本科院校+本科專業,如:張三+345+北京航空航天大學+計算機科學與技術。
申請材料清單:
①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電子科學研究院2023年碩士生調劑申請表(見十五所官網(http://15.cetc.com.cn/)附件1下載,注意提交文件名需包含有“調劑申請表”字樣且為word版);
②個人簡歷(包括本人的專業學習情況、學術背景、在相關專業曾經做過的研究工作、個人學術研究興趣等);
③初試準考證,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;
④應屆考生的學生證;往屆考生的本科畢業證書、學位證書;國外學歷考生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;
⑤已獲的英語四、六級證書或成績單;
⑥加蓋有公章的大學階段歷年成績單(學校教務部門或檔案保管單位的公章均可);
⑦可提交科研成果及證明、等級證書、榮譽證書等能證明自己特長和能力水平的材料;
⑧誠信復試承諾書(見附件2);
三、復試要求
1.復試形式
現場復試形式。
2.復試比例
復試比例不低于120%
四、復試程序
1.復試資格審查
考生請攜帶以下①至⑥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:
①初試準考證;
②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;
③應屆考生的學生證;往屆考生的本科畢業證書、學位證書;
④英語四、六級證書或成績單;
⑤加蓋有公章的大學階段歷年成績單(學校教務部門或檔案保管單位的公章均可);
⑥簽好字的誠信復試承諾書;
2.自我介紹(限時3分鐘,做PPT介紹);
3.英語、專業及綜合素質面試。
五、復試內容及成績認定
1.英語聽力、口語測試
2.專業及綜合素質面試
綜合面試主要從專業知識學習情況、專業技能掌握情況、專業學習能力水平、創新能力、溝通表達能力、團隊協作能力以及道德誠信等方面考核。
復試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15分鐘。
3.成績認定
考生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組成。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權重各占50%。考生總成績滿分100分,復試成績滿分100分。
復試成績由英語口語聽力面試(10分)、專業素質面試(40分)及綜合素質面試(50分)組成。
考生總成績=(初試成績÷5)×50%+復試成績×50%。
六、第一志愿考生復試
1.復試原則
一志愿考生復試資格基本分數線為280分,單科成績達到工學國家線A類線及以上。
2.復試時間
第一志愿考生復試時間:2023年4月7日
3.復試方式
考生資格審查、復試要求、復試程序、復試內容及成績認定按以上相應要求執行。
七、調劑復試
1.調劑原則
(1)調劑考生復試資格基本分數線為300分,單科成績達到工學國家線A類線及以上。
(2)第一志愿報考專業與擬調劑的專業相同或相近,原則上不接收跨學科門類調劑。
(3)報考類別為學術型或專業型碩士且與十五所對應專業初試統考科目(201英語一、301數學一)一致。
(4)調劑考生入學后與第一志愿考生享受相同待遇,學費、住宿費全免,另有各類補貼及福利。
2.調劑復試時間
調劑考生復試時間:2023年4月7日
3.調劑專業
調劑專業為計算機系統結構、計算機軟件與理論和計算機應用技術。
4.調劑復試方式
調劑復試要求、考生資格審查、復試程序、復試內容及成績認定按相應要求執行。
5.調劑程序
(1)滿足調劑原則的調劑考生需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開通之前,將所有申請材料原件的掃描件發至十五所指定郵箱kyzx15@cetc.com.cn(申請材料詳見上述考生資格審查中的材料①至⑧);
(2)研招網調劑系統開通后,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登錄研究生招生信息網(yz.chsi.com.cn),憑本人帳號和密碼進入調劑系統,按要求填寫調劑志愿,選擇報名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電子科學研究院(83000),院系為十五所(005);
(3)經審核,對于符合十五所調劑條件要求的考生,十五所將在調劑系統發出復試通知,請接到復試通知的考生與規定時間內回復確認,并按要求參加復試,否則將視為自動放棄調劑資格。未通過審核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;
(4)復試及擬錄取,考生按復試通知要求,按時參加復試。十五所向通過復試的調劑考生發送擬錄取通知,收到擬錄取通知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調劑系統確認錄取通知,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確認的,視為放棄被錄取資格。
八、錄取
1.根據十五所研究生招生計劃、復試錄取工作辦法、考生綜合成績、考生思想政治表現及身體健康狀況等因素擇優錄取。
2.考生總成績按由高到低排序錄取,第一志愿考生總成績合格即予以錄取,剩余名額由調劑考生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滿即止。
3.考生出現以下狀況將不予以錄取:
①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(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);
②思想政治素質、道德品質及誠實守信情況考核不合格者;
③考生復試總成績未到達60分者或復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;
④政審不合格者;
⑤不參加體檢、體檢不合格及弄虛作假者。
4.擬錄取名單將在互聯網上予以公示,接受社會監督,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,未經公示的考生,一律不得錄取。
九、政審
擬錄取名單確定后,十五所將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。函調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或政工部門加蓋印章。審查合格者發放錄取通知書,未調檔審查或審查不合格者不予發放錄取通知書。
十、體檢
擬錄取名單確定后,根據教育部體檢文件要求,自行前往當地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體檢,體檢合格者發放錄取通知書;體檢不合格及弄虛作假者不予發放錄取通知書。如有特殊情況考生須及時與十五所取得聯系。
十一、咨詢與監督
考生咨詢電話:010-89055180、89055407、89055505
監督舉報電話:010-89055994
北京市教育考試院研招辦專用監督電話:010-82837456
單位地址: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中路211號
十五所官網:http://15.cetc.com.cn/